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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8 09:34:17|阅读:270

国内报废汽车处理应注意:慎用行政指定方法确定报废汽车处理企业行政指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企业的方法,使被指定回收企业成为即得利益群体,削弱市场化环境下的竞争,不利于将报废汽车处理市场化。对于报废汽车处理行业的进入,应该向整个社会敞开,制定相应的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达到标准的企业都可以对报废汽车进行处理。

部分车主因报废补贴少、需处理违章等原因,长期拖着不进行报废,有的直接将车辆丢在一边不管。“这种现象大多与车主对报废车‘残值’理解和对回收再利用的认知不充分有关。”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表示,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后的“价值”抱有幻想,市场上由此产生了不合法回收现象。“非法报废机动车,害处多多。”张莹说,利益驱动下,报废车“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有可能重新流回市场,如果非法拼装重新上路,无疑将成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同时也会给车主带来违法风险。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门用于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1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门用于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我国在废旧物资回收领域实施的增值税全额支付制度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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